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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一方从中获得了人身伤害赔偿金,此金额将自动成为其独有的私人财富,而非夫妻双方共享之物财。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几项关于个人财产的划分标准:
首先,婚前行定财产视为一方私产;
其次,一方因受人身侵害所得赔偿或补偿亦属于专属私有财产范围之内;
再次,若父母在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仅归属某一方子女所有的财物,则自然也归其个人所有;
此外,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物品亦属于专属私有财产范畴;
最后,其他应当单独划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类型尽在此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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