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龄达十周岁之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一事,应由该涉事孩童之
法定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但若在此过程中
监护人为充分履行了
监护义务,可适当减轻其所承担的
违约责任。
此种情况下,年满十岁之儿童便视为具有有限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仅具备有限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引发的
人身伤害等损失事故,应当由其合法监护人承担起相应的侵权
赔偿责任。
因此综上所述,年满十周岁之未成年子女若致他人受伤,应当由其名为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