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有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通常包括以下几大类群体:
首先,年龄介于满十二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之
未成年人;
其次,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尚且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患者;
再者,为既聋且哑或视觉受损的特定群体;
最后则是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家。
对于这类人群,如果他们实施了
故意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适度从轻减轻的
处罚,而若其所实施的是
过失犯罪行为,其
法定刑罚亦需得到相应从轻减轻的调整。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