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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属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关于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在某些情况下,若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加害方蓄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并且其行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等,那么这种家庭暴力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若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加害方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那么我们也可以将家庭暴力视为故意伤害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并未给受害者带来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或者加害方并非有意伤害受害者的身体,那么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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