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恪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出现任何违反第七十一条所设定条件的行为,则在取保候审期终结之际,便可凭着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返还的
保证金。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只要案件顺利完结,而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向取保候审期间坚守了全部要求,就必须将取保候审予以解除,同时保证金也应全额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