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将按照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从严惩处。鉴于此,对于十四岁年龄段所涉强奸罪行的
量刑,应比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基准来进行加重。关于最终刑期的确立,需依据案情细节,如
犯罪动机、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等多方因素,经过严谨评估后,由当地
司法机关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