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关于
强奸未遂及
猥亵罪的判罚程度需依个案具体状况予以裁定。若
犯罪分子采用
暴力胁迫乃至其他非法途径进行强制性的
猥亵行为或者
侮辱女性,则按照其情节轻重程度,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亦或是
拘役。若犯罪情形发生于公共场合并对众人公开,或者存在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情况,那么很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处罚。至于针对儿童的猥亵犯罪,同样会因实际情节之严重程度,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然而,倘若情节极端恶劣,例如涉及人数众多或次数频繁、聚众实施猥亵、公然在公共场所中猥亵、导致儿童身体受伤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以及使用残忍手段进行猥亵等,那么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因此,具体的判罚程度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和情节来决定,其中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结果、犯罪时的环境、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