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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抱着人家被告猥亵罪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猥亵罪的确立所依据的原则,须有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非自愿手段,强迫、猥亵他人或对女性进行侮辱的行为。若仅因饮酒过量而拥抱他人,此举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视为猥亵罪。然而,猥亵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个要素,即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猥亵意图,且实际实施了相应的猥亵行为。倘若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出于猥亵目的实施了强制性猥亵行为,则有可能构成猥亵罪。然而,若仅因醉酒导致无意识地拥抱他人,则不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是否构成猥亵罪,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猥亵罪的法律定义。总而言之,仅凭饮酒过量后拥抱他人这一行为本身,尚不足以直接判定为猥亵罪,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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