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对案件的
立案通知之后,须依法展开侦查工作,并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材料。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不会干扰侦查行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避免其逃避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公安机关仍需肩负起继续侦查、收集以及调取证据等职责。换言之,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侦查工作的暂停或者证据调查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