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87条之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其
追诉期的长短主要由该
犯罪所触犯的刑法各阶位中最严重的
法定刑来决定。就
拐卖儿童罪这一
犯罪类型而言,其最严厉的法定最高刑
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故据此判断,对其提
起诉讼的法定时效区间应当为十五年。然而,若此期限已过,从原则上来说,将不再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但在二十年以后,若仍然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分子责任的情况下,则应由犯罪发生地的省级检察院提请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