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处于
拘留状态之人执行讯问之后,若发现其确实不宜继续停留于拘留所内,便需立即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倘若有某位人士因为涉嫌
盗窃罪而遭受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拘留后的24个小时之内完成了必要的讯问程序,且经过深入调查与分析后确认此人并不符合
拘留条件,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公安机关应毫不犹豫地立即释放该名人士,同时为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