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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只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严厉规定,贪污罪之适用范围绝非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更包括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之委托,负责对其所拥有的国有财产进行日常管理及经营事宜之人,以及与此等人员合谋以图不轨者。因此,针对贪污罪的认定与惩处,不应将目光局限于国家公务人员这一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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