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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具备与违反法规的挑衅骚扰有密切相关性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通常是由个人为了表现其强大或者蛮横的性格,或者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而产生的,主要表现为他们会无缘无故地挑衅、殴打他人,或者追逐、围堵、侮辱和恐吓这些人和其他可以受影响的人们;他们还可能会强行索取或抢占不属于他们的物品,肆意损坏或占据公众和私人财产;甚至还会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若个人行为符合上述描述中的任何一种情况,而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的破坏,那么他很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倘若个人多次组织、煽动他人做出上述违法行为,且破坏程度极为恶劣,严重干扰社会正常运行秩序,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不仅会遭受长达五年至十年的牢狱之灾,还可能被强制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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