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聚众斗殴罪有未遂吗

聚众斗殴罪有未遂吗

聚众斗殴罪乃是一种十分具体且明确的犯罪行为形式,理所当然地具有未遂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表述,犯罪未遂乃是指犯罪行为人已然展开犯罪行为,然而因受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最终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形。而在聚众斗殴罪这一范畴内,倘若参与斗殴的各方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包括选择合适的场所以及携带必要的武器装备,同时也已经实施了实质性的斗殴行为,却由于警方及时介入、其中一方主动放弃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斗殴未能顺利进行完毕,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类犯罪未遂案件,我国法律给予了适当的宽容处理,即允许对涉案者从轻或减轻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聚众斗殴罪确实包含有未遂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