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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谁通知开庭的

关于保释等候审判的法庭通知事宜一般是依据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针对各案个例的特殊情况而作出具体决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涉及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案件,侦查期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然而遗憾的是,这条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应当由哪一方负责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因此,关于具体的开庭通知事宜,应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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