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强奸罪的法律追溯
有效期,应视其法定最高刑期而定。若该
罪名的法定最高
刑罚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间,则其法律追溯有效期设定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其法律追溯有效期则锁定在十年内;若法定最高刑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法律追溯有效期应延长至十五年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达到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时,法律追溯有效期将被设定为二十年。当然,若在二十年的法律追溯有效期届满后,尚有必要进行追溯调查和审判工作,
当事人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并经核准方能开展相关行动。所以说,强奸罪的法律追溯有效期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但是这个时间段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