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起诉类案需经由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及抉择。一旦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后,将发布正式通知至
司法机关,启动
开庭审理程序。然而,此款法律规定并未确切阐明
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何时应向辩护方通知
开庭时间的具体事项。在取保候审之后,开庭时间的确定往往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推进状况的影响。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特定条件下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临时释放的机会。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将持续进行调查或者
审查起诉,直到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一旦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便会按照既定流程安排开庭审理事宜。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
侦查期限的延长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直接涉及到
取保候审后开庭时间的确定。开庭时间的确定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进度以及自身工作安排予以确定。因此,取保候审后法院何时通知开庭并未在上述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而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