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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定标准有几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制,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定依据:首先,行为主体必然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范畴;其次,这种行为必须是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基础之上进行的;最后,按照涉及存款金额的多寡及其情节恶劣程度的差异,罪责可被划为三种阶梯式的等级与量刑:一类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层次起步,外加罚金处罚;二类是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级别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行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对单位施以罚金处罚的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另外,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行为人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概率,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非法吸收存款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存款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多个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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