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三条严格定义,若
犯罪主体由于无法抵挡的灾难等诸多因素,确实陷入经济困境,以至于难以如期支付
罚金,经过公正的人
民法院依法裁决后,可以延期交纳、适度降低甚至完全豁免其应缴纳的罚金。因此,假如
贪污罪的被告人在实际情况中面临着这种罚金缴纳上的艰难处境,他们完全可以依据此法律条款向有关部门提出豁免或缓缴罚金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详细分析并做出合理判断之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