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关于
聚众斗殴罪的
犯罪责任范畴,主要适用于首犯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明文规定聚众斗殴罪所对应的最小
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不过,依照我国刑法学的普遍原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年满十四周岁。因此,在无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测出聚众斗殴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为年满十四周岁。若
斗殴行为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则可能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而这两种罪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均为年满十六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