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寻衅滋事罪乃是由
未成年人施行的一种挑畔行为,对社会安定局面造成了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范,若儿童无理地侵犯他人权益,如任意
殴打他人、恣意追逐、强行拦阻、
侮辱或恐吓他人,或者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产,且其行为性质恶劣,或者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倘若儿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