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明确规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根据特定案件实际状况,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实行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者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定数额的
担保金,以确保其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防止其逃避调查、
起诉与审判等行为的发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主要依据往往是出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的信赖,相信他们不会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并且也不会干扰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旨在等待案件进入下一个阶段,例如审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有任何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且最终案件得以撤销或者被告者被依法宣告无罪,那么之前所缴纳的
保释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则保释金可能会被依法没收。因此,能否退还保释金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以及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只要符合
退款条件,保释金便可得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