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衍生的孳息归属权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时间节点来进行明确界定:在标的物实物交付到买受方手中前夕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出售方所有;
反之,若在其交付后所生的孳息则理应归属买受方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孳息系原标的物滋养、升值以及繁衍而来,乃是以最终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或者享有占有权作为前提条件而获得的收益。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