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有权
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当军人配偶表达出
离异意愿时,必须经过军人一方的应允,除非军人一方面临严重错误,例如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长期保持亲密关系,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抛弃
家庭成员,长期沉溺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无法纠正,以及其他严重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