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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涉及到建筑工程领域且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其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当事方可向人民法院或特定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撤销处理。
依据相关法条规定,以下类型的合同,当其系基于重大误解、或者是在签署过程中呈现明显不公情形时,作为一方合同当事人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特定仲裁机构提起请求,要求变更原有的合同条款,或者直接撤销该合同。
另需注意的是,若有任何一方对合同的缔结采取了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亦或是利用他人的恐慌心理,强行迫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则处于受害方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特定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要求变更原有合同内容,或者直接撤销该份合同。
然而,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所提起的变更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或者特定仲裁机构决不能擅自撤销已经被申请变更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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