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亲生兄弟姐妹之间并无法定
抚养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则需承担依照法律设定的
抚养义务。
拥有稳定经济收入和资源的哥哥或姐姐,对于失去双亲照顾或无法得到必要抚养的幼年弟弟或妹妹,具有提供物质支援的职责。
同样,那些由哥哥或姐姐抚养成人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或妹妹,对于丧失劳动力并缺乏基本生活费用的哥哥或姐姐,也负有他们需要的金钱及精神方面的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
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