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野生植物行为与
盗窃罪在
构成要件上的显著差异集中表现在它们各自所针对的法律保护对象以及所适用的法律领域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
违法侵害行为,其所面对的
犯罪客体包括了国家在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方面所享有的公权力;同时,这一类
犯罪行为通常会触犯到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反之,后者则主要是片面地侵犯了私有财产或是社会公众
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此类行为被归为
刑法范畴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来进行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