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欺诈罪是否能获准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上,关键取决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包含诸如
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悔过态度等多项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又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因此,若欺诈罪嫌疑人均符合上述条件,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