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经济诈骗类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我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相关条件与标准。一般来说,若涉案人员未被判定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预计可能面临的
刑罚相对轻微,或者由于健康状况等因素不宜进行长期
羁押时,由法院或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则有可能予以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所有涉及经济诈骗的案件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