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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醉驾能否取保候审

在西安或其他地区,判断醉驾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机会,主要取决于个案具体情况及现行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涉案犯罪嫌疑人口头认罪或被告人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状况,亦或是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同时取保候审又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话,则可以予以考虑。而对于因醉酒驾车等行为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其基本情形往往契合以上论述内容,因此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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