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婚内曾签署过有关
财产分配的协议,则此类协议将作为财产划分的唯一依据;
若双方无法就
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则可通过友好商议进而达成一致意见,此商讨后的决议亦将成为财产分割的最高标准;
最后,如若两侧未曾签订任何关于
婚内财产的讨论或协议,或者经过上述友好磋商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此时,财产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婚前置办的财产,抑或是在
结婚之后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都将归属个人所有并受到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