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离婚协议之后,请注意,若尚未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您仍有机会对所签署的内容进行撤销或撤修订正。
然而,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并生效的情况下,
解除婚姻关系将无法再行推翻,但对于其他事项,如
争议解决等,仍然具有反悔的权利。
尽管您有权提出反悔,但是不得擅自修改原有离婚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
关于上述事宜,您需要向法院提起相关
诉讼以解决。
值得关注的是,若在
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异议,需
自离婚之日起满一年才可行使反悔权利提
起诉讼;
而如果因发现对方隐瞒、转移、
伪造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刻意制造
虚假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吞自身应有财产的,必须在离婚登记生效后的三年内提出反悔请求。
至于其他未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便不存在任何
诉讼时效的限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