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房产问题上,
离婚案件中的
婚前房产一般会被判定为归属一方所有。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方的婚前房产作为其个人的财产,并不会因为
结婚而转变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该等房产仍然会被视为属于原拥有者所有。
然而,若在婚前房产登记手续上出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这个时候,该房产便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妇需要就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时,就必须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进行处理,且具体的分割方式应由夫妇自主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夫妻双方可选择向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法庭做出最终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