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确认无误其所接受到的《
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中列举的
交通违法行为,便可以直接携带该通知书前往相关收款银行进行罚款缴纳,从而彻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反之,如果您对于《交通违法告知书》中所表述的交通违法事实存疑虑的话,便可以依照本通知的指导,携带此文件前赴做出
处罚决定的机构进行信息查询以获取更进一步的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