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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财产如何分割

在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的婚姻中,当事人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该项财产隶属于其中的一位当事人独自所有的情况外,都应当按照共享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这些共享的财产分配问题,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司法机构依据尊重无过失方权利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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