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无需特别指派人员进行案件撤销事宜。
根据交警机构的
执行程序,如若受害者在特定期限内未选择向其所在的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交警便有权自行解除该案。
这与法庭
诉讼的规程有着异曲
同工之处,若原告在预定的
开庭时间未能亲自出席诉讼活动,那么法官将会视其为自愿放弃诉讼的立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