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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途要去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具体外出次数,由于各类案件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均有所不同,因此并未设立一致性的标准。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出庭参与庭审审理以及按时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动态。以上事项皆有可能涉及到外出活动。至于具体的出行频率,偶有例证表明:可能会要求每月至执行机构报告一次行踪,亦或是在接获传唤通知后务必及时抵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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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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