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能够顺利展开庭审工作,主要依赖于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展以及所掌握
证据的完备程度。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其意在于指明嫌疑人和被告人无需被长久地拘禁,但是仍然需要接受
司法审判。倘若证据确凿无误,那么该案件往往会顺理成章地进入到审判环节。然而,若是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案情较为轻微,那么案件也有可能会被撤销。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证据证实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时,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