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参与恶势力团伙的
从犯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面临的可能判决
处罚包括
管制、
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等轻微
刑罚;抑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产生对社会存在重大威胁的可能性;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亲自哺育年龄尚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时,均可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倘若涉恶从犯能够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经由法院审理认定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话,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恶
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