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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从犯可取保候审吗

对于涉嫌参与恶势力团伙的从犯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参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面临的可能判决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轻微刑罚;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产生对社会存在重大威胁的可能性;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亲自哺育年龄尚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时,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倘若涉恶从犯能够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经由法院审理认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话,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恶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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