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可在其居住区域内自由行动,但必须恪守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法院与公安部门制定的相应规约,如禁止擅自脱离所在城市、县城,确保随传随到,严禁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
串供等行为。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
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并且需按期向执行机构汇报个人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