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缓刑这二者分别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范畴,两者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以及所发挥出的作用亦大相径庭。首先,取保候审是指在案件尚未进入审判阶段之前,为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同时要求他们必须
保证随时接受
司法机关的
传唤并及时到案,相较于其他
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
当事人一定的行动自由。然而,缓刑则是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对于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在一段时间内
暂缓执行原
判刑罚,但在此期间,罪犯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立即执行原判
刑罚的风险。因此,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来看,缓刑的严格程度往往要高于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