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
取保候审期间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您有权在通常情况下申办
居住证明。这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未对您的人身自由施加任何实质性的限制。然而,有关能否成功开具该证明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社区或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