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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既遂之日起计算的吗

对于刑事案件的追溯时效,依照法律规定应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之始开始计算;
如果某个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贯性的特点,则应从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假如在追诉时效期间再度展开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先前的犯罪的追诉时效便要从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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