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设定的框架下,
遗嘱中的
继承人并不完全局限于
直系亲属范畴之内。
按照该法的明确规定,每位自然人均可通过订
立遗嘱的方式,对其名下属于个体所有的财产进行自主处分和安排。
这份权利不仅允许其将
个人财产无偿捐献给国家或集体组织,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将财产
赠予法定继承权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选择权。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授权,自然人还可以依据自身意愿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以实现更为精细化的资产管控及利益分配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