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签署的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定为无效,这主要是由于自然人并不具备作为建设工程
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只有那些由依法核发的权威资质证书的有关单位,方可在他们各自的资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