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分配罚没财物
犯罪,是指司法机构或行政执法部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将应全额上交国家的罚没财产区分为个案,以单位名义以大规模的形式进行私自分配,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特定数量标准的
非法行为。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总体上划分为两大类
量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在涉及的金额数量大的情况下,法律将会对实施者即对此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及其他职务责任的人员,施以最高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附加罚款
处罚;
2.在涉及的金额数更为庞大的情况下,法律将会对其定罪,判处最高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款。
《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