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紧迫,而另一方却拒绝对其进行必要的医治费用承担,那么该患病一方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以请求对
婚姻财产进行分割分配。
因为在婚姻中,夫妇之间理应彼此相互扶持、照顾,且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义务和责任。
当其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此项义务时,需要由他方对另一方进行
扶养关爱的一方,便拥有了向对方
追讨相应
抚养费用的法定权益。
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病患
医疗费的缴纳责任,则患病一方可通过正式的
法律诉讼程序,申请法院裁判并安排对共有的
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公正的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