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在会见
当事人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严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倾听他们的陈述,并以最大程度尊重其意志。
其次,务必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护,严禁泄漏任何有关案情或
个人信息。第三,在遵守监狱、看守所等相关场所的会见规定上,如须提前预约、携带律师执业证书等,都要做到尽善尽美。此外,绝对禁止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以及从事任何与案件无关的活动。
最后,如果遇到任何异议或者困难,应当立即向
司法机关进行汇报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公开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