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又被称为“侵占罪”,其本质是以
非法占有为核心目的,通过将原本
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或是他人遗失、掩埋在某处的物品非法占为个人所有,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并对
当事人拒绝归还或上缴提出异议的
违法行为。在确定该
犯罪行为的数额时,主要参考各地方高级人
民法院所制定的关于
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而这些标准会因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