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限上限为三十七日。然而,这并不能必然导致在三十七日后被释放。倘若
侦查机关能够证实存在需要予以
逮捕的因素,那么将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而在此种情形下,若检察机关拒绝批准或者侦查机关决定不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该嫌疑人则可能获得释放或者被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
强制措施。因此,最终的释放与否,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